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

不知道在玩什麼把戲

屏縣議員蔡豪當選無效 二審確定 【16:32】


屏東縣議員蔡豪被訴選舉無效案,高雄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。(資料照,記者李立法攝)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屏東縣議員蔡豪被訴選舉無效案,高雄高分院今天下午審結宣判,認為蔡默許或授意多名助理買票,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,判決當選無效並確定。

原告屏東地檢署指出,98年底,前立委蔡豪登記參選屏東縣議員選舉,與競選團隊成員黃丁木、蕭尚伶、林秋梅、張志榮和李兆盛等人共謀賄選後,由黃等人在屏東市區買票,每票500元,乃依選罷法相關規定,提起當選無效。

被告蔡豪則指出,助理涉及賄選行為,他事先不知情,更未授意,否認賄選。

二審合議庭開庭調查後指出,黃等人為蔡競選團隊成員,直接或間接受蔡指揮監督,黃等有計劃大規模進行賄選,依經驗法則應出於蔡默許或授意,認定有賄選行為,維持原審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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